1-4月份累计,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8.2%。其中,城市上涨7.8%,农村上涨8.8%;食品类价格上涨21.2%,烟酒及用品类价格上涨2.4%,衣着类价格下降1.5%,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上涨2.3%,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类价格上涨3.5%,交通和通信类价格下降1.4%,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下降0.6%,居住类价格上涨6.6%。
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仍处于高位。这既与上年4月份的低基数有关,又与国际市场初级产品、特别是粮食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导致国内食品价格居高不下有关。当前仍需要密切关注未来的价格走势,把控制物价上涨、抑制通货膨胀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