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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七中路(台江段)拆迁补偿实施细则
转自:福州晚报 时间:2006年3月3日9:53

,《我市八一七中路(台江段)道路改建、内河整治以及沿线旧屋区改造拆迁补偿实施细则》出台。福州台江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为拆迁人,福州市台江区拆迁工程处、福州市台江区房地产拆迁工程处、福州市台江区城建拆迁工程处负责实施动迁。昨日下午,八一七中路道路改造、河道整治工程指挥部就《实施细则》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问:拆迁补偿的对象如何界定?

  答:凡本拆迁范围(具体范围见规划用地红线图)的被拆迁人列入拆迁补偿对象,按被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承租直管公房租赁凭证为拆迁补偿计户依据。

  问: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答:本地块拆迁补偿的方式有2种:即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的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按市场评估方式进行。被拆迁房屋属于以下情况的只能适用于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即:被拆迁私有房屋的共有人或被拆迁公有房屋各使用人,对安置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被拆迁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被拆迁私有房屋的产权人和使用人对安置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拆迁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

  非公益性用房的附属物只能适用于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拆迁出租的住宅房屋,所有权人要求产权调换的,原租赁关系应继续保持,但合同规定不保持的除外。

  问: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分别如何操作?

  答:货币补偿是指具有合法产权的被拆迁人按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或承租直管公房面积按规定换算成建筑面积实行货币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产权调换用房。

  产权调换是根据被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评估价格和所调换房屋的评估价格(或产权调换用房实际购房价),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由被拆迁人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与产权调换用房的均价结算金额差价的最小值控制。

  问:营业性用房的拆迁补偿按照何种原则进行?

  答:营业性用房的拆迁补偿原则分为如下情况:

  (1)被拆迁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原房用途为营业性用房的按营业性用房拆迁补偿。

  (2)拆迁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房管部门确认,将非营业性用房改作营业性用房,拥有产权和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营业证明)的房屋,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下列情况办理:

  ①在1984年1月5日《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前,将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非营业性用房改为营业性用房,可按营业性用房给予拆迁补偿。其他部分的房屋面积按原房使用性质及用途予以认定。

  ②在1984年1月5日至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生效前,将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非营业性用房改为营业性用房的,可按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的80%确认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其他部分的房屋面积按原房使用性质及用途予以认定。

  ③在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生效后将非营业性用房改为营业性用房的,一律按原房使用性质及用途予以认定。

   问: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答:私房、单位房均以房屋产权证为准。公房部分的计算方法有2种,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其一:即(1)公房建筑面积=计租面积×1.3;(2)公房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计租面积×0.08。

  问:如何进行计价补偿?

  答:按照房屋的类型,计价补偿方式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住宅用房补偿计价方式:

  (1)私房补偿计价方式:该私房合法建筑面积的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2310元/m2+被拆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

  (2)公房补偿计价方式:该公房建筑面积的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2310元/m2+被拆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700元/m2)。

  (3)以协商形式搬迁选择货币补偿的每平方米给予350元的货币补贴;选择产权调换的每平方米给予100元的货币补贴。

  2、营业性用房补偿计价方式:

  (1)沿主干道:

  ①私房营业性用房补偿计价方式:该私房合法建筑面积的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营业性用房的合法建筑面积×(15390元/m2+被拆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

  ②公房营业性用房补偿计价方式:该公房合法建筑面积的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营业性用房的合法建筑面积×(15390元/m2+被拆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50%。

  (2)沿小街巷:

  ①私房营业性用房补偿计价方式:该私房合法建筑面积的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营业性用房的合法建筑面积×(4000元/m2+被拆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

  ②公房营业性用房补偿计价方式:该公房合法建筑面积的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营业性用房的合法建筑面积×(4000元/m2+被拆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50%。

  (3)以协商形式搬迁选择货币补偿的每平方米给予600元的货币补贴;选择产权调换的每平方米给予300元的货币补贴。

  3、非住宅用房补偿计价方式:

  (1)办公类非住宅参照住宅用房补偿计价方式进行补偿;

  (2)仓储类用房补偿计价方式参照住宅用房补偿计价方式的75%进行补偿。

  4、房屋附属物补偿计价方式:

  有合法产权的房屋附属物的补偿计价方式=被拆迁房屋附属物的合法建筑面积×(2310元/m2+被拆迁房屋附属物的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50%。

  问:产权调换用房位于什么地方?过渡的期限为多长时间?

  答:产权调换用房分为住宅和营业性用房两种:用作住宅的现房位于亚峰居住小区(鳌港苑)一期、金山桔园二期和园经济适用房和金山工业集中区(三期)台江工业园配套公寓区(仅适用于困难户拆迁补偿优惠政策第(2)项规定中的对象);期房位于亚峰居住小区(鳌港苑)二期、光明港苑。营业性用房(期房)位于白马南路西侧万候园蓝钻街。

  现房过渡期限为3个月,期房为36个月;营业性用房为10个月。

  问:拆迁户享受的搬迁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拆迁户享受的搬迁优惠政策分为如下几类:

  1.困难户拆迁补偿优惠政策是:

  (1)对享受低保的困难群众,人均面积少于4m2的,可以申请廉租房,在协商期内搬迁的按计户依据再给予3000元的安家费;

  (2)被拆迁人家庭成员人均实际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低收入经济困难家庭,对原产权户房屋面积小于45m2,且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处房屋的困难户,选择货币补偿在协商期限内搬迁的,按不足45m2的部分乘以房屋区位评估补偿价给予困难补贴。

  2、由政府统一组织改造的八一七中路两侧临街的非营业性用房改为营业性用房的,在规定协商期间内搬迁的可参照营业性用房拆迁补偿第(2)项第①小点执行。

  3、凡属住宅拆迁补偿的被拆迁人,在2006年3月30日前搬迁完毕的,按250元/m2给予奖励(前20天);在2006年4月19日前搬迁完毕的,按150元/m2给予奖励(后20天)。

  4、凡属非住宅拆迁补偿的被拆迁人:

  (1)仓储类用房拆迁补偿的被拆迁人,在2006年3月30日前搬迁完毕的,按150元/m2给予奖励(前20天);在2006年4月19日前搬迁完毕的,按50元/m2给予奖励(后20天)。

  (2)营业性用房拆迁补偿的被拆迁人,在2006年3月30日前搬迁完毕的,沿主干道的按1500元/m2给予奖励(前20天),沿小街巷的按1000元/m2给予奖励(前20天);在2006年4月19日前搬迁完毕的,沿主干道的按1000元/m2给予奖励(后20天),沿小街巷的按500元/m2给予奖励(后20天)。

  5、违章建筑物原则上不予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拆除。产权未登记的房屋,确系作为使用人居住,且在本市内无其他住房的、主体搭盖年限较久的、在协商期限内搬迁的,可按实际丈量建筑面积参照福州市房管局与福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切实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意见》有关条款确认拆迁补偿面积。

  6、与主体不同步建设的违章建筑面积,确系本人居住且在本市内无其他住房,在主体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6m2的:

  (1)实地建筑面积人均在16m2内的,按实地建筑面积给予认定,其违章部分乘以房屋区位评估补偿价;

  (2)实地建筑面积超出人均16m2的,按人均16m2给予补足认定,补足部分面积乘以房屋区位评估补偿价。

  7、无合法产权证明的房屋附属物的补偿计价方式:该附属物建筑面积的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附属物的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附属物的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

  问:搬迁补助标准费用如何计算?

  答:住宅搬迁补助费按合法建筑面积6元/m2计算;非住宅搬迁补助费按合法建筑面积10元/m2计算。搬迁补助费不足200元按200元计算。

  住宅属产权调换的,其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合法建筑面积每月6元/m2(原面积不足30m2的按30m2计算),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日起算。

  营业性用房产权调换的,其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沿主干道每月50元/m2,小街巷每月15元/m2,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日起算。

  问:对超出协商期限内搬迁的将如何处理?

  答:拆迁人与拆迁实施单位对被拆迁人严格执行实施细则中的奖惩办法,坚决杜绝超期限搬迁反而多得利的现象发生;依照《福州市八一七中路(台江段)道路改建、内河整治以及沿线旧屋区改造拆迁补偿实施细则》公布的区位房屋市场评估价,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在规定搬迁协商期限内达成搬迁补偿协议,若在协商期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双方可委托经拆迁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相应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重新评估,并以评估价格或经鉴定后的评估价格作为货币补偿依据,同时被拆迁人不再享受拆迁人提供的一切奖励及货币补贴等优惠条款,经裁决拒不搬迁的被拆迁人,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可依法申请强制搬迁。故意扰乱拆迁工作程序、煽动闹事、妨碍拆迁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社会治安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问:如何保证拆迁补偿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和坚持“六个公开”?

  答:整个拆迁补偿将接受台江区纪委、监察局和广大拆迁户的监督,并开设投诉监督电话:83330160


(编辑:35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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