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先生:
“对于购房后仍未办理购房入户证明书,但仍需办理入户的人员,应在2006年9月31日前持有关资料到所属区国土部门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购房入户证明书,并在2006年12月31日前备齐相关资料到公安部门申请入户;”
这其中的“相关资料”指的是什么?
魅力深圳:
您好,申请《购房入户证明书》资料包括:
1、申请表(原件,需发展商盖章、法人签字;业主本人签名;表格各项填写无误)
2、业主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原件)
3、房地产买卖合同(复印件,需发展商盖骑缝章)
4、付款证明(原件,由发展商出具。一次性付款及按揭抵押已注销的,需付清房款证明;按揭购房的,付款证明应与预售合同约定的首期一致;分期付款的,付款证明应符合50%以上的条件)
5、购房发票(复印件,需核原件)
6、本栋建筑物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7、按揭合同(复印件)
附注:
特殊情况下另需提交的资料:
1、若业主为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公证书,监护人需在申请表上签名。
2、若业主已死亡,需提供继承人的公证书,并由继承人在申请表上签名申请。
3、业主身份证号码与签订买卖合同时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自然升位的除外)。
到公安部门办理迁户所需的资料包括:
(1)购房入户证明书(原件);
(2)房地产买卖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房地产证复印件(验原件);
(4)购房发票(50%以上房款)和银行按揭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5)申请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粮食簿、身份证、结婚证,未满16岁小孩的出生证等复印件(验原件);
(6)申请人的待业证或下岗证、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辞职证明书(验原件);
(7)区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8)业主亲属入户的,须提供与业主的亲属关系证明,该亲属关系证明必须由业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9)结婚证及未满16岁人员出生证复印件(验原件);购房入户业主本人、配偶、已成年未婚子女须提供初中以上毕业证书,其他亲属及企业技术骨干须提供中专文化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10)单位购房给聘雇技术骨干入户的,须提交单位证明及劳动用工合同(原件);
(11)申请人常住户口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12)白底1寸大头彩照6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