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国土房〔2005〕431号
关于开展2005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
资质年检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和《厦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决定开展2005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2005年10月1日以前取得资质的经纪机构均应参加年检,2005年10月1日以后取得资质的经纪机构暂不参加本年度年检。
二、时间安排
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月31日。
三、年检内容和重点
1、全面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核准条件,重点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注册资金、房地产经纪人员数量、从业年限、经营业绩和社会信誉。
2、结合经纪机构年检调整机构资质等级。资质等级的调整应符合《厦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条件,并逐级进行,不得越级晋升。申请一级、二级、三级资质必须连续从事经营业务五年、三年、一年以上。符合条件的临时级机构可晋升为三级。
3、房地产经纪人不再进行年检,但应按规定办理从业记录。年检中发现房地产经纪人变更执业机构的,一并办理从业记录变更。
4、逾期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取消经纪机构资质。
四、应提供的材料
1、经纪机构年检表一式二份,以及年检表所要求提供的材料。
2、一年来的经营业绩(按年检表四的格式填写),经营业绩是核定资质等级的重要依据。
3、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和经纪人资格证书。
年检表请到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领取,或在网站www.xmtfj.gov.cn下载,复印件格式统一为A4纸。
五、办理程序
经纪机构年检统一由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收件、初审,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审批后,由中介协会缮证、发件。
二00五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房地产 经纪机构 资质 年检 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本局领导。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05年12月5日印发